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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投資推廣署今日(一月七日)宣布優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措施將由二○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投資推廣署今日(一月七日)宣布優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措施將由二○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a)符合淨資產規定
(i)「新計劃」的申請人只須要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六個月(優化前為兩年)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以及
(ii)於計算淨資產規定時,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資本當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獲考慮。
(b)透過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家控工具)或於其下家族特定目的實體持有獲許投資資產
透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將可計入「新計劃」的合資格投資金額內。
合資格私人公司是指由申請人全資擁有並在香港成立或登記的控股公司,並以家控工具或於其下家族特定目的實體的形式成立,而該公司須由《稅務條例》(第112章)附表16E第2條所界定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此優化措施將為「新計劃」與在港設立家族辦公室兩者之間帶來協同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