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及投资推广署今日(一月七日)宣布优化「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措施将由二○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及投资推广署今日(一月七日)宣布优化「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措施将由二○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a)符合净资产规定

(i)「新计划」的申请人只须要证明在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六个月(优化前为两年)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以及

(ii)于计算净资产规定时,申请人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净资产或净资本当中由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的份额会获考虑。

(b)透过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或于其下家族特定目的实体持有获许投资资产

透过申请人全资拥有的合资格私人公司的投资将可计入「新计划」的合资格投资金额内。

合资格私人公司是指由申请人全资拥有并在香港成立或登记的控股公司,并以家控工具或于其下家族特定目的实体的形式成立,而该公司须由《税务条例》(第112章)附表16E第2条所界定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此优化措施将为「新计划」与在港设立家族办公室两者之间带来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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