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

投资者入境计划

台湾是世界上第1 5个最大的经济实体,其经济以中小企业为主, 而不是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主。自2008年8月1日起,经修订的《移民法》允许在台湾的外国专业人士和投资者申请永久居留权,并为澳门和香港居民申请台湾居留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要求:

• 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台湾地区投资超过6 0 0万元新台币的资金,申请在台湾临时居留,并经中央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备案,供境外参考的投资。

• 健康良好;

• 无犯罪记录;

• 有担保人(有全职工作的当地居民)。

优点:

• 世界上最方便的国家之一;

• 宗教自由的多元文化环境;

• 免签证前往包括英国和美国在内的1 3 0多个国家;

• 配偶和18岁以下的儿童可以共同申请 (两者都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