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投資者入境計劃

台灣是世界上第1 5個最大的經濟實體,其經濟以中小企業為主, 而不是以大型企業集團為主。自2008年8月1日起,經修訂的《移民法》允許在台灣的外國專業人士和投資者申請永久居留權,並為澳門和香港居民申請台灣居留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要求:

  • 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在台灣地區投資超過6 0 0萬元新台幣的資金,申請在台灣臨時居留,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批准或者備案,供境外參考的投資;
  • 健康良好;
  • 無犯罪記錄;
  • 有擔保人(有全職工作的當地居民)。

優點:

  • 世界上最方便的國家之一;
  • 宗教自由的多元文化環境;
  • 免簽證前往包括英國和美國在內的1 3 0多個國家;
  • 配偶和18歲以下的兒童可以共同申請 (兩者都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民)。